黑龙江省关于大病医保的政策主要围绕“三重保障体系”展开,具体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与完善。以下是核心内容梳理:
一、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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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无需单独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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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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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后0-4万元报销85%,4万-8万元90%,8万元以上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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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属于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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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统一执行原一档标准(60%-65%起付线,15万以下6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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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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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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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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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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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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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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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5000元纳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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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60%资助,特困人员等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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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制
困难群众每年申请1次,自申请日前12个月累计医疗费用计入救助范围。
三、政策优势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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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服务
实现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年度累计未达标准不结转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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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起付线、资助比例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动态调整,2019年将起付线降低至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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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支持
2019年新增财政补助30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险待遇,2020年统一执行原一档标准。
四、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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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联动 :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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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制度保障 :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避免过度保障。
以上政策通过多层次保障体系,有效减轻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