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最低缴纳金额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单位缴费: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与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7%。如果单位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唐山市上年度职工在岗平均工资 60% 的,以 60% 作为缴费基数。
- 个人缴费: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2% 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例如,若某职工的工资低于唐山市上年度职工在岗平均工资 60%,则以该平均工资的 60% 为基数,乘以 2% 来计算个人每月最低缴费金额。
-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 A 档:建立个人账户,以上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9%。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以 2023 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738 元的 60%,即 4042.8 元为基数,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 4042.8×9%=363.85 元。
- B 档:不建立个人账户,以上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5%。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 4042.8×5%=202.14 元。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唐山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 430 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 400 元、长期护理保险费 3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