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有以下区别:
机构沿革
- 卫生部:1949 年 11 月 1 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正式成立。1954 年 11 月,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2013 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卫生部被撤销,其职责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 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撤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能更加强调以预防为主和促进健康,将工作重心和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
职责范围
- 卫生部
-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 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工作,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
-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
- 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等。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 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 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等。
机构设置
- 卫生部:2006 年时,卫生部设办公厅、人事司、规划财务司、卫生政策法规司、卫生应急办公室、农村卫生管理司、卫生监督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医政司、疾病预防控制局、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保健局等职能司(局、厅、办)和机关党委。
- 卫生健康委员会:截至 2023 年 11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 19 个机构,包括办公厅、人事司、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财务司、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司、卫生应急办公室等。
从卫生部到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演变,体现了国家在卫生健康领域管理理念和职能重点的转变,更加突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调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