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和东莞社保不会自动合并。
如果参保人在深圳和东莞都缴纳过社保,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来合并两地的社保记录。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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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资格:确保在转出地和转入地都有一定的社保缴纳记录,并且符合当地的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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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向新就业地或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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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同意: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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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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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转移: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但这并不意味着深圳社保和东莞社保会自动合并。其他险种(如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转移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