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惠州的社保是可以合并的,以下是不同险种的合并情况和相关政策依据:
- 养老保险: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广东省内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但由于深圳暂未上线省集中系统,因此到龄人员还需办理转移接续。
- 医疗保险: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2〕3 号)规定,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将其在异地已中止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本市。转入本市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加异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 失业保险: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广东省内失业保险不再转移,由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合并归集。由于深圳暂未上线省集中系统,因此失业保险不用到龄后才能申请,满足转入条件可到参保分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如果需要办理深圳和惠州社保合并,可参考以下一般流程:
- 参保人在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取得《参保缴费凭证》。
- 参保人向惠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交《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 惠州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将与深圳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转移手续办理完成后,参保人可以在惠州查询到转移的社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