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社保不够 15 年,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退保:
-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 参保人员死亡且领取其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申请清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 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或者趸缴: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如果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但缴费不足 15 年,又不想继续缴费或趸缴,可申请清退个人账户。
- 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参保人若同时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在享受其他养老保障待遇时,可申请清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例,退保流程如下:
- 网上办理流程:第一步,参保人 / 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在线上提交个账清退申请;第二步,经办机构受理;第三步,经办机构审核,出具待遇核定表;第四步,参保人或指定收益人或继承人确认。
- 线下办理流程:第一步,参保人 / 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向户籍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提交个账清退申请;第二步,经办机构受理;第三步,经办机构审核,出具待遇核定表;第四步,参保人或指定收益人或继承人确认。
如果是企业职工社保,因多缴、错缴、重复缴纳等原因导致社保缴纳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可申请退费。办理时一般由税务机关受理、社保经办机构退还。缴费人需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如单位账户开户证明、社保费缴费凭证、退休证明材料等。办理渠道包括关注 “粤税通” 微信公众号通过 “远程可视化办税” 办理,或预约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不过,通常不建议轻易退保,因为退保后会失去相应的社保保障。如果社保不够 15 年,可按自身情况选择继续缴费或者一次性趸缴,以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