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门诊报销额度因医保类型、参保人员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医院起付标准 200 元,报销比例 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 400 元,报销比例 7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 600 元,报销比例 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000 元,退休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000 元。职工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门诊慢特病:甲类(17 种)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85%。乙类(61 种)起付标准 300 元,300 元以上至病种限额内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80%。参保职工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门诊慢特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个起付标准。
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可选择 1 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就医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 65%。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金额为 200 元,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金额为 350 元。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 “两病” 待遇,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可报销 75%,无起付线。单独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一年能报销 600 元,同时患有两种病的患者一年最高能报销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