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社保不想交了,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能把钱取出来,以下是相关情况及对应办理方法: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提取
- 提取条件:
-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 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index.html)- 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 “立即办理”,选择 “参保缴费管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结算”,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结算信息。
- 符合网上办结情形的,系统自动受理并生成结算信息(即时);不符合网上办结情形的,申请人按要求上传材料,系统自动受理并生成单位信息(即时)。
- 网上办结的,系统审核(即时);上传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补齐补正 5 个工作日)。
- 网上办结的,系统审批(即时);上传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批(补齐补正 5 个工作日)。
- 系统为参保人办理结算,退费至金融社保卡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 申请人可网上查看结算结果。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提取
- 提取条件:
-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领取地不在本市的,应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养老保险关系或退休关系所在地,终结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参保人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 参保人出境定居或丧失国籍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并终结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
-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其继承人申请一次性领取,并终结医疗保险关系;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中尚未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
- 办理流程:医保结算需要与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一并由社保部门经办,申请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后,社保局会推送医保结算数据到医保局,医保局如果没有接收到该结算申请,申请人可前往窗口办理医保关系结算。
非深户职工如果已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深圳,不继续在深圳工作,可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需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并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然后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填写银行 “借记卡” 申请表,复印相关资料,静候叫号,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退保单据,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最后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政策可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在办理相关业务之前,建议拨打当地社保服务热线 12333 或者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政策和办理流程信息。同时,退保可能会对社保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如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减少,影响未来养老金待遇等,决定退保前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