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适用对象
- 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
- 1973-2001年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无子女;
- 年满60周岁。
- 发放标准
- 每人每月80元,按年发放(年满60周岁起直至亡故)。
- 政策依据
-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覆盖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家庭。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适用对象
-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且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家庭;
- 女方年满49周岁。
- 发放标准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
- 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每年12000元。
- 其他规定
- 扶助资格终止条件包括再生育、子女康复、户口迁移等。
三、其他补助类型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针对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如某地明确生育三孩一次性补贴10万元(分10年发放)。
- 育儿补助
- 部分地区提供分阶段育儿补贴(如二孩每年1万元至5周岁,三孩每年1万元至10周岁)。
- 配套补贴
- 包括托育补贴、培训补贴、城乡医疗保险参保补助、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等。
- 手术并发症补助
- 一级至三级并发症人员每月分别补贴520元、390元、260元。
四、政策调整与扩展
- 2022年起,中央财政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从每月450元增至590元。
- 部分地方政策扩展至“半边户”(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奖励扶助。
以上政策涵盖现金补贴、教育支持、医疗保障等多维度扶助,具体执行细则以地方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