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现行政策,男职工生育陪产假的天数及规定如下:
一、陪产假天数
-
基础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职工可享受 15天陪产假 ,按自然日计算,从妻子分娩当日开始休假。
-
特殊情况延长
若生育为难产(如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等),陪产假可增加 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 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 15天 。
二、待遇保障
-
工资发放
陪产假期间,单位需按职工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得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扣除全勤奖。
-
福利待遇
陪产假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若需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生育服务凭证、就医确认等材料。
四、其他说明
-
若配偶享受产假(80天奖励假),陪产假可与之衔接,但总假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
具体生育津贴计算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州市政府官网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