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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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 确定了58种门诊慢特病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包含各统筹地区现有的全部门诊慢特病病种,共涉及120个疾病。其中,部分属于同一病种大项类别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进行了合并和规范表述。例如,将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等合并为心血管系统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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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 根据疾病的临床诊断、特征性检查检验等客观因素,经组织专家论证,制定了全区统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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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 纳入保障范围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不得缩小或扩大目录范围,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等“小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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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 各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及基金承受能力,分病种合理设置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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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管理:
- 制定全区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做好待遇认定、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异地就医、结果互认、终止待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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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 各统筹地区原自行认定、且纳入《病种目录》的病种,本《通知》印发前已通过待遇认定并享受待遇的,不再重新认定;本《通知》印发后新申请待遇认定的,按本通知《认定标准》办理。
- 做好门诊慢特病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及“双通道”管理药品政策的衔接。
总的来说,新疆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方式,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