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必须开展水土保持监理:
- 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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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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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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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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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也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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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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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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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 ,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必须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的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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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投资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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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有资金、外国贷款等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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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土石方工程,需要配备专业监理人员或单位。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规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水土保持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