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报销比例在2025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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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费用,由门诊统筹分别报销75%、85%(在校学生在学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报销90%)。
- 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由门诊统筹分别报销65%(在校学生在学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报销90%)。
- 特殊药品单列统筹待遇:按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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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 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 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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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普通城乡居民为12000元,稳定脱贫人口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收入对象、监测对象为6000元。
- 报销比例:0 - 5万元(含5万元),普通城乡居民60%,稳定脱贫人口65%,困难人口70%;5 - 10万元(含10万元),普通城乡居民70%,稳定脱贫人口75%,困难人口80%;10万元以上,普通城乡居民80%,稳定脱贫人口85%,困难人口9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通城乡居民50万元,稳定脱贫人口和困难人口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总的来说,广西医保报销比例在2025年的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参保人员应关注当地医保政策的具体变化,以便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