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保特殊病种报销比例(2025年最新政策)
一、病种范围
包括以下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血友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精神症等。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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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化疗
- 起付标准:1000元/年(重症精神症为300元/年)
- 报销比例:90%
- 年度限额: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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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 报销比例:96%(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 年度限额: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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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报销比例:95%
- 年度限额: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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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动脉高压、血友病、病毒性肝炎
- 分段报销:
- 3.5万元(含)以下部分:80%
- 3.5万元以上部分:90%
- 年度限额:30.5万元。
- 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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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病
- 分段报销:同上(3.5万元以下80%、以上90%)
- 年度限额:肝硬化失代偿期8000元,帕金森病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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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 分段报销:同上
- 年度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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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精神症
- 起付标准:300元/年
- 报销比例:90%
- 年度限额:30.5万元。
三、其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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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限额
- 大部分病种年度起付标准为1000元(重症精神症例外);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30.5万元(部分病种按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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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申报
- 患两种及以上病种可同时申报,仅需承担一个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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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与统筹待遇
- 特殊病种可同时享受门诊特殊用药待遇,但不可叠加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四、特殊调整
-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抗排异治疗等部分病种报销比例提高至96%、95%(原政策基础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