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保门诊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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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可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全省统一明确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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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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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包括慢特病门诊和“两病”门诊。慢特病门诊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认定标准、病种编码。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60%,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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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持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凭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单次报销限额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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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18周岁(含)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5%,年度报销限额2万元。
安徽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涵盖了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特殊门诊、残疾辅助器具以及特定罕见病患者的门诊费用,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不同群体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