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保二次报销细则如下:
- 二次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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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医疗费用报销后仍需达到一定金额(6000元以上)才能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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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首次报销的起付线金额为1300元,第二次报销起付线为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即65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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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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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后-1万元部分按85%报销,1-40万元部分按88%报销,40-60万元部分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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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后-1万元部分按90%报销,1-40万元部分按93%报销,40-60万元部分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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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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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后-1万元部分按88%报销,1-40万元部分按91%报销,40-60万元部分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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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后-1万元部分按93%报销,1-40万元部分按96%报销,40-60万元部分按90%报销。
- 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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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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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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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参合证复印前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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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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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发票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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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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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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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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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封顶线一般为30万元,门诊报销则通常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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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进口药物、特殊药物、医疗设备及特定医疗服务项目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需个人自费。
这些细则为唐山市医保二次报销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依据,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利用医保政策,减轻个人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