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渭南市产假政策主要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一、基础产假与护理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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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
- 正常生育:国家法定产假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合计158天。
- 参加孕前检查:额外增加10天产假。
- 生育三孩:在158天基础上再增加半年(具体天数需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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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护理假
- 配偶生育后享受15天护理假;若夫妻异地居住,护理假延长至20天。
- 生育三孩时,额外增加10天护理假。
二、特殊群体规定(教师行业)
- 产假与寒暑假关系: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但不含教师行业内部规定的寒暑假。寒暑假是否额外计算需与用人单位协商。
-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累计计算,生育多子女的不叠加;可与产假连续使用。
三、生育津贴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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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 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高于工资时补足差额,低于时按津贴发放。
- 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生育津贴,缓缴期间若正常缴费不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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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哺乳假:单位无法保障哺乳条件时,可协商给予3-6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参照生育津贴标准发放。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包含产前检查、顺产/剖腹产费用等,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划分。
四、其他配套措施
- 婚假与孕检支持:婚前医学检查可增加10天婚假;孕前检查可增加产假。
- 工资保障: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正常工资及福利。
以上政策自2025年3月起执行,涉及行业特殊规定的(如教师寒暑假)需结合具体单位协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