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市医保账户余额的使用规定,综合政策文件及官方信息整理如下:
一、医保账户余额使用范围
- 门诊及购药费用
- 可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120院前急救费。
- 门诊处方可在医院取药,或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
- 住院费用自付部分
- 支付住院医疗费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如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等)。
- 住院期间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如三级医院个人负担15%)。
- 特殊病种及家庭病床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透析等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可垫付后按住院比例报销。
- 家庭病床费用需自付起付标准200元,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定额支付(每天30元)。
- 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
- 使用乙类药品时,个人需先支付20%-30%费用;高价检查/治疗项目需先支付10%-15%。
二、不可使用医保余额的情况
- 非医疗相关支出
- 境外就医、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自伤自残等情形产生的费用。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不孕不育治疗)、科研性诊疗项目等。
- 违规操作
- 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市外就医、同时在两家以上医院住院、挂床住院等。
三、账户余额提取限制
- 原则上不可提现,仅允许以下特殊情况:
- 参保人死亡,法定继承人可继承账户余额。
- 参保人移民或异地转移医保关系,可办理余额转移。
- 退休时未达缴费年限且选择一次性补缴。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账户管理
- 个人账户资金及利息归个人所有,可结转和继承。
- 需使用IC卡和《医疗保险证》就医,账户余额不足时需现金支付。
- 查询方式
- 通过“锦州通APP”查询余额及消费记录,或到锦州市医保中心(鄞州市府路72号)现场查询。
五、政策依据
- 锦州市医保政策文件及辽宁省医保相关规定。
建议办理具体业务前,通过锦州通APP或致电锦州医保中心(0574-州市查询)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