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门诊报销的新规定在2024年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调整,以下是根据最新政策整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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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职工为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为70%。
- 居民医保: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大学生参保人在首诊医疗机构(一般是校医院)的首诊门诊费用可以报销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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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职工医保:在职职工200元/年、退休职工150元/年。
- 居民医保:未提及具体的统一起付标准,但部分地区可能有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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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年,退休职工为2500元/年。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在职职工,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
- 居民医保:未提及统一的年度支付限额,但有单次或单病种的具体限额规定,如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的首诊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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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 在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制度还未统一前,各市(州)仍存在政策差异。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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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
-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医保电子凭证在全省定点医药机构都可以刷。全省参保群众可通过国家医保、四川医保等渠道,“刷”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医保服务。
总的来说,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四川省医保门诊报销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