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有一些误解,云南省关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定额人工费的相关文件中,没有 “文件 68” 这一确切编号对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过多个关于人工费调整的通知,如 2023 年 4 月 21 日发布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人工费的通知》(云建科〔2023〕54 号)。通知规定,自 2023 年 5 月 1 日(含)起,凡 2023 年 5 月 1 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并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20 版)》的建设工程,按 2023 年 5 月 1 日(含)后完成的工作量调整人工费,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即定额基价中的定额人工费和规费),本次调整幅度为 10.39%,调整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仅计算税金。凡 2021 年 5 月 1 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并执行《云南省 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按 2023 年 5 月 1 日(含)后完成的工作量调整人工费,计算基础为定额人工费(即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本次调整幅度为 60.46%(其中已包含之前调整的 48% 在内,不得重复计算),调整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含规费)的基础,仅计算税金。
2025 年 1 月 6 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 2013 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等多个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相关的通知,但未提及具体的 “文件 68” 内容。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的信息,可以进一步明确问题或查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