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现行医保政策,门诊特殊病种(门特)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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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病种(如恶性肿瘤、血友病等19种):
- 职工医保:85%
- 居民医保: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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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36种):
- 职工医保:70%
- 居民医保:70%-75%(具体比例视病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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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多个病种:
- 报销比例按最高的一种病种核定。
二、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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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病种:
- 部分病种(如序号1-15)不单独设支付限额。
- 其他I类病种按月限额支付,当月未用完额度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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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病种:
- 按月支付限额,当月未用完额度可结转至当年度内使用,但不可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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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叠加规则:
- 同类病种(I类或II类)中,支付限额按额度最高的两个病种叠加(明确不叠加的除外)。
三、申请与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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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需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备案,备案后当日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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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购药:
- I类病种仅限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II类病种可自愿选择本市定点医院或药店购药。
- 外购药品需由医生开具电子处方,处方72小时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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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参照本地标准报销。
- 未备案的异地门特费用需自费结算后申请现金报销。
四、特殊人群待遇
- 低保户、残疾人:
- 门特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综合报销比例可达约90%。
五、注意事项
- 起付标准:部分特殊病种(如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需先自付1000元起付线。
- 大病保险覆盖:I类病种个人自付部分及II类限额内自付部分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汕头市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操作以医保经办机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