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至满15年
养老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 补缴规定 :
- 男年未满60岁、女年未满50岁,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按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规定,以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不超过参保时前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继续缴费。
- 延长缴费至满15年 :
- 在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如果缴费年限未满15年,经本人提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最低缴费年限逐步提高 :
-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弹性延迟退休 :
-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时,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或延迟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 一次性缴费 :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这些规定为不同年龄段和缴费情况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多种选择,以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和延迟退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