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医疗纠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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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女士生肢残儿案 :2003年,福建省漳州市的文女士因生产缺了左上肢的肢残儿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医院侵害其“健康生育选择权”。这是该省首例状告医院侵害“健康生育选择权”的案件。文女士在怀孕期间进行了多次B超检查,医院的报告均显示胎儿肢体不满意,但最终生产出肢残儿。法院最终判令医院赔偿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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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牙齿修复手术案 :2007年,张某因上排四颗牙齿间隙较大到医院咨询并同意进行手术。手术中医生未经患者同意,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将患者上下两排共15颗牙齿全都做了打磨,导致患者牙齿出现严重问题。张某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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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乳腺纤维腺瘤手术案 :2003年,刘某因右乳腺外侧肿物入住某县医院,诊断为乳腺纤维腺瘤并进行了手术。术后,刘某出现反复发热、流涕、咽痛等症状,后被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和乳腺恶性淋巴瘤。专家分析认为,医院在手术指征、病理诊断和术后管理方面存在过错。最终,医院被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应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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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x心脏手术案 :2010年,孙xx因先天性心脏病在某医院进行手术,但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身体严重受损并致残。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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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肺癌手术案 :2011年,王某因右下肺阴影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肺癌并进行手术。术后王某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去世。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多次鉴定和审理,法院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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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女士阑尾炎手术案 :2009年,夏女士因腹痛到医院就诊,诊断为阑尾炎并进行了手术。术后夏女士出现腹痛、肠梗阻和小肠穿孔,最终不幸去世。家属认为医院误诊并延误治疗,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错过尸检最佳时机,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家属最终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医院赔偿。
这些案例展示了医疗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涉及医疗过错、患者知情同意权、手术操作不当、术后管理不善等多个方面。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的背景和细节,但共同点是都涉及到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医院的诊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