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地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设置职工医保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在职职工 800 元至 2000 元不等,退休人员 1000 元至 3000 元不等。以省本级为例,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2000 元,退休人员 2500 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 880 元,退休人员为 1100 元。成都市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2000 元,退休人员 2500 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 880 元,退休人员为 1100 元。
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各地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不同的门诊报销政策。以成都市为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 60% 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 200 元;大学生参保人报销比例为 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 500 元。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但确需服药治疗的参保人员,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 / 人 / 自然年,糖尿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 / 人 / 自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