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及全国养老保险合并政策,省内养老保险合并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合并
-
无需转移参保关系
若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无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只需保留原参保地缴费记录。
-
待遇领取地归集缴费历史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归集原参保地缴费历史,无需个人主动操作。
二、省内重复缴费处理
-
不同时期缴费可合并
若在省内存在不同时期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可向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合并,系统自动归集缴费年限。
-
重复缴费部分处理
-
自动退费 :重复缴费部分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与转出地协调办理退费;
-
个人选择保留 :职工可自主选择保留其中一个账户,另一个账户金额退还本人。
-
三、省内多地参保合并(如离职后到新单位)
-
材料准备
需提供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离职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
办理流程
-
在新单位参保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转出业务,通过自助终端机提交材料;
-
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申请后,会联系转出地办理转移手续。
-
四、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计算 :合并时计算连续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间不计入;
-
退休待遇 :合并后养老金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在待遇领取地正常领取;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存在欠费或未达到退休年龄,需先解决欠费或达到退休条件。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