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住院跨月结算的办理方法
医保住院跨月结算通常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住院结算主要是按照实际住院天数来收取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等费用,而医保报销则是按照年度计算的。以下是办理医保住院跨月结算的具体步骤:
- 患者或家属经临床医师开具住院证后,携医保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手续。
- 住院处或各病区护士站进行刷卡联网登记。
- 病区工作站HIS显示“新医保”后,临床科室主管医师根据病人的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 主管医护人员依据医保管理要求,按照“三个目录”进行操作。
- 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中心只能向其收取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中心和医保部门结算。
- 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 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中心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复印一式三份,医疗中心、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请注意,具体的结算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在办理时详细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