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居民医保是为惠州市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相关信息:
参保对象
-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居民。
- 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在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 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惠异地务工人员,随其生活的学龄前子女,或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子女;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其非本市户籍的子女。
- 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居民,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 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
缴费标准
2025 年度惠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 元(《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需同时缴纳财政补助的情形除外)。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其中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缴费途径
- “粤税通” 路径:打开 “粤税通” 微信小程序→在【我的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进行缴费。
- POS 机自助缴费:参保人可以到所属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或办税服务厅缴费。
新参保登记
新参保人员需先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正常缴费。可到所属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也可以线上办理。线上办理路径为:登录 “粤医保” 小程序,在【业务办理】模块中,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此模块不支持代办,需参保人自行登录参保)。新生儿参保需点击【查看更多】,点击【新生儿参保登记】;或浏览器搜索广东医保服务平台,通过个人网厅→我要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此模块支持代办,按要求填写并提供材料)。
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原则上应在 2024 年 9-12 月缴纳 2025 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缴费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或新参保的人员可在 2025 年度内参保缴费,但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需设置不低于 3 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3800 元;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提高 3800 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