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医保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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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费享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后,不需要再缴纳基本医保费用,即可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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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入:湖南省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年划入金额为202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即每人每月75元。不过,如果是按新政策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退休,则不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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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保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医保统筹报销封顶线在职职工为1500元/年、退休人员为2000元/年。具体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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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保障:退休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9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2%;三级医疗机构及省部署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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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保障:职工大病保险费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大病保险费酌情给予补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180元/年(即1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可以在每年1月底前按年缴纳当年度的大病保险费。
湖南省直医保退休后的医保待遇包括免缴费、个人账户划入、门诊统筹、住院统筹以及大病保险保障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