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最新产假政策,生育一胎的产假总天数为 158天 ,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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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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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育奖励假
除国家产假外,山东省还增加 60天生育奖励假 ,两者相加为 15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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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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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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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享 15天 ,满4个月流产享 4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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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权益 :
- 男方护理假 7天 ,与产假合并计算,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以上政策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制定,确保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