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及财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山东济南生育保险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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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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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上述单位在职员工,无需个人缴纳。
二、生育保险待遇
1.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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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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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基础产假158天(含山东省增加的6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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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500元,顺产女职工可领取生育津贴约55300元。
2.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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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按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结算,不再定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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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费用 :顺产约2500元,剖宫产约4500元,特殊情况下额外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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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 :包括唐筛、超声检查等常规产检项目,累计报销上限可达1150元。
3. 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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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按上年度济南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发放,用于产后营养、母婴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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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况 :顺产、难产、流产(妊娠满7个月以上)等符合条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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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职工生育或手术时需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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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申领 :生育津贴需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产假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医疗费收据、住院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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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定额结算(600元/人,35岁以上9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及一次性补贴,旨在减轻家庭生育负担,保障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