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需求,我整理了陕西省最新的电价政策文件及相关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
1. 居民用电电价政策
(1)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 电价标准:
- 高峰时段(每日8:00-20:00):0.5483元/千瓦时;
- 平段(每日20:00-次日8:00):0.2983元/千瓦时;
- 阶梯电价:
- 第一阶梯(0-1260度):0.4983元/千瓦时;
- 第二阶梯(1261-2450度):0.5483元/千瓦时;
- 第三阶梯(2451度及以上):0.7983元/千瓦时。
- 适用范围:居民家庭用电,包括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等。
(2)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 时段划分:
- 峰段:每日8:00-20:00;
- 谷段:每日20:00-次日8:00。
- 政策特点:
- 阶梯电价与峰谷电价结合,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2. 工商业用电电价政策
(1)电价标准
- 单一制电价:适用于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用户。
- 两部制电价:适用于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用户,可选择执行。
- 超315千伏安用户:必须执行两部制电价。
(2)分时电价
- 时段划分:
- 高峰时段:每日15:00-23:00;
- 平段:每日6:00-11:00、23:00-次日1:00;
- 低谷时段:每日1:00-6:00、11:00-15:00。
- 价格调整:
- 高峰时段电价上浮40%;
- 低谷时段电价下浮60%。
(3)政策优惠
- 需量(容量)电费减免:到2030年前,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电费。
3. 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政策
(1)居民区充电设施
- 价格标准: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
- 峰谷电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施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标准参考《陕发改价格〔2023〕1487号》文件。
(2)非居民区充电设施
- 价格标准:
-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
-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 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必须执行两部制电价。
4. 政策执行时间
- 大部分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5. 政策依据
- 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
- 地方政策文件:
- 《陕发改价格〔2023〕1487号》文件。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文件或具体条款,请参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