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病历是医疗纠纷中保护患者权益和确保病历资料真实性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封存病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
一、封存病历的操作程序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封存病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封存时机
发生医疗纠纷后,为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或灭失,应尽快启动封存程序。明确封存范围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或复制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门诊病历
- 住院志
- 体温单
- 医嘱单
- 化验单
-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通知医患双方
医疗机构应通知患者或其近亲属,以及相关医务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共同参与病历的封存。双方共同在场封存
医患双方需共同在场,由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并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开列封存清单
医疗机构需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开列清单,详细列明病历名称、数量等内容。双方签字或盖章
医患双方需在封存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以确认封存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各执一份清单作为凭证。封存方式
- 封存的病历可装入档案袋或信封,封口处需贴上封条,由医疗机构盖章,并注明封存日期和内容。
- 若选择复印件封存,需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医院加盖公章。
二、封存病历的注意事项
在封存病历的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保证病历的完整性
在封存前,需核对病历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遗漏或错误。保护病历的机密性
病历是患者的个人隐私,需避免泄露患者信息,确保封存过程中的保密性。规范病历管理
医疗机构需妥善保管封存的病历,避免遗失或损坏,同时定期检查病历的完整性。遵守法律法规
封存过程需严格遵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封存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封存后的管理
- 医疗机构需妥善保管封存的病历,不得擅自启封。
- 若医患双方达成纠纷解决协议或病历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要求,医疗机构可自行启封。
三、法律依据
封存病历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或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并需开列清单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通过以上程序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封存病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后续的医疗纠纷处理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支持。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可参考相关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