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封存是医疗纠纷中保护患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同时医疗机构也需依法履行相应义务。以下是关于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
一、病历封存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明确规定病历封存时需由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并由医疗机构开列封存清单,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二、病历封存的具体操作流程
提出封存申请
- 患者或其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医院医务处或病案室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医院拒绝,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确认封存内容
- 点清病历页数,并在封存袋上注明封存内容(如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若病历尚未完成,应先封存已完成部分,后续完成后再补充封存。
双方共同封存
- 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用胶水粘牢开口并贴上封条。封条上需注明封存日期、双方签名或盖章。
封存清单及保管
- 医疗机构需制作封存清单,详细记录封存内容、页数及双方签字或盖章。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患方或代理人可持清单复印件作为凭证。
三、病历封存的注意事项
封存时机
- 封存病历应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及时进行,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若病历尚未完成,可先封存已完成部分,后续补充。
封存方式
- 病历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封存时需同时复印一份留医院存档。复印件需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确认。
封存条件
- 必须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特殊情况(如患者死亡)需由患者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到场。
封存后保管
-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患方或代理人不得擅自启封。若需启封,需双方书面同意或申请法院介入。
封存后的时效
- 若医疗纠纷已解决或患者自封存之日起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要求,医疗机构可自行启封。
四、病历封存的意义
保护患者权益
- 病历封存能够防止病历被篡改或销毁,确保医疗纠纷处理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规范医疗机构行为
- 通过封存程序,督促医疗机构依法妥善保管病历,避免因病历问题引发更多纠纷。
促进医疗纠纷解决
- 封存的病历作为关键证据,有助于医患双方依法维权,推动纠纷的快速、公正解决。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处理具体病历封存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