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需求,以下是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详细信息:
1. 条例背景与适用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于2015年11月25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旨在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条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条例核心内容
以下是条例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 覆盖范围:条例明确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对象,包括职工和城镇居民,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 基金管理:条例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盟市级统筹,逐步向自治区级统筹过渡。同时,明确了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 医疗费用支付: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
- 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逐级设置,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和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倾斜。
- 异地就医:条例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明确异地就医的备案条件和支付政策,包括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以及符合分级诊疗制度规定的转诊人员等。
- 政府责任: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并承担相应的政府补贴责任。
3. 条例的权威来源
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查阅条例的完整内容:
4. 条例的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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