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检费用报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 刷卡直接记账:生育保险累计参保满 1 年且属正常参保状态的,待遇享受人在深圳市内及广东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检费用),可以直接持社保卡刷卡记账,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不存在具体报销比例的说法。
- 现金定额报销: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及其他没有直接在医院刷卡记账而采取现金支付的待遇享受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医保窗口申请定额报销。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 2600 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 2600 元。
如果是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未能直接结算或者补记账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上述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