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标准及报销管理。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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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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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构成:
- 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职务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等。
- 住宿费:省级人员省内出差每天限额750元,厅局级430元,其余人员300元;赴省外出差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
- 伙食补助费:省内一般地区每人每天100元,甘孜、阿坝、凉山地区为120元;省外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
- 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省内出差每人每天5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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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度: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并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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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
- 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如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
-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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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问责:各单位需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以上内容基于《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可能会随时间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或具体的实施细则,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通知或联系相关部门获取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