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结果公示的时间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示时间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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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公示期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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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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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后7日内为质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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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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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公示期通常为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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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招标文件要求其他公示方式(如交易场所公示),需符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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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间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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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提出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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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招标人需在收到异议后 3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期间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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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平台要求 :需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且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招标文件领取或开标截止时间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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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示项目 :如政府采购项目,需在指定平台持续公示直至中标结果生效。
综上,招标结果公示的最长期限为 10个工作日 (含3个工作日基本公示期+7天质疑期),具体以项目类型和招标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