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而制定的法律。该法自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该法经历了多次修正,最近的一次修正是在2017年12月27日进行,并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 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招标:规定了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公告的要求、资格预审等。
- 投标: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等进行了规定。
- 开标、评标和中标:详细描述了开标程序、评标标准及方法、中标通知书的发出等内容。
-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附则:包括一些补充规定和其他特别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作为该法的重要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相关规定,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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