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的判定标准需结合行为特征、价格变动幅度及市场影响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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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操纵类
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如货源紧张、成本上升、竞争对手提价等)诱导其他经营者跟风涨价。
- 例如:散布“原材料短缺”“即将全面提价”等紧迫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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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异常波动类
商品价格显著高于正常市场价值或购销差价扩大。
- 例如:无参照原价时购销差价超15%,或1月22日后价格涨幅达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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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影响类
通过囤积居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等手段推高价格。
- 例如:囤积市场供应紧张商品且拒绝销售,或运费单方面大幅上涨。
二、价格变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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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幅度 :商品售价超过正常市场价值的30%以上,或购销差价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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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速度 :短期内(如3-7天)价格涨幅超过同期成本上涨幅度。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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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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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法》第225条规定的价格垄断罪处罚。
四、特殊情形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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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商品 :日常生活必需品、季节性商品等一般商品不纳入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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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段的临时性价格调整可能被豁免处罚。
五、认定依据
监管部门需结合商品成本、历史价格数据、市场供需及行业惯例综合判断。例如,某商品成本上涨10%,但售价仅上涨5%,可能不构成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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