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过程中,若报价低于成本价,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法律风险或招标方质疑。以下是合理说明低价投标的常见理由及注意事项,供参考:
一、合法前提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若被认定“恶意低价”,可能导致废标。因此,说明理由时需避免直接承认“低于成本”,转而强调综合成本可控性或差异化优势。
二、合理理由参考
以下理由需结合项目特点调整,确保逻辑自洽:
1. 技术或管理优化
- 示例:
“我司通过技术创新(如XX工艺/设备)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效率提升XX%;同时采用精细化项目管理,减少材料损耗和人工成本,综合成本可控。”
2. 资源整合优势
- 示例:
“我司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达成战略协议,能获得低于市场价的材料供应;自有设备及专业团队可减少外协费用,从而降低整体成本。”
3. 长期合作或市场战略
- 示例:
“为与贵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我司在本项目中适当让利,后续通过运维服务/增值业务实现可持续合作。”
“本项目为我司开拓区域市场的战略项目,短期利润可控,旨在积累业绩口碑。”
4. 非核心利润点补偿
- 示例:
“报价中部分非核心内容(如设备安装)采用成本价,但通过核心技术服务(如设计/后期运维)实现整体利润平衡。”
5. 误解或条款差异
- 示例:
“经复核招标文件,发现部分工作内容与我司现有资源重叠(如闲置设备/库存材料),可大幅减少支出,故报价具有竞争力。”
三、注意事项
- 避免自认违法:勿直接表述“低于成本”,而是强调“成本优化能力”或“合理利润空间”。
- 数据支撑:提供简化版成本分析(如分项报价表),佐证技术或管理优势的可行性。
- 风险评估:说明对履约风险的管控措施(如进度保障、质量承诺),打消招标方疑虑。
- 法律咨询:涉及重大项目时,建议提前与律师或行业专家确认合规性。
四、示例模板
“我司高度重视本项目,经全面测算,认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成本优化:
- 采用XX技术,降低材料损耗率至X%;
- 自有专业团队减少外聘人力成本X万元;
- 集团集中采购协议使关键材料成本下降X%。
综上,我司报价基于成本优化能力,完全具备履约保障,并承诺质量达标、工期无延误。”
五、风险提示
若无法合理说明低价原因,可能面临:
- 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导致废标;
- 履约过程中因亏损引发纠纷;
- 影响企业信誉及未来投标资格。
建议优先通过优化成本结构或调整报价策略规避风险,而非依赖“低价理由”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