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区位及政策调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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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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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镇、银滩镇、侨港镇:不低于45,98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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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镇、福成镇:不低于43,566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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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域(如驿马办、地角办):基本农田不低于48,4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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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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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镇、银滩镇:不低于17,599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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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镇、福成镇:不低于15,842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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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如涠洲镇):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72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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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未利用地
- 多数区域:4,180元/亩至17,599元/亩,具体由区片征地平均价格确定
二、其他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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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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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费 :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计算,公式为: $$\text{房屋补偿费} = \text{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times \text{宅基地面积} + \text{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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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补偿费 :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人口每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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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补偿费 :鼓励配合拆迁或主动放弃安置权利,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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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计算公式: $$\text{安置补助费} = \text{宗地征地单价} \times \text{征地面积} - \text{土地补偿费}$$
其中宗地征地单价结合区片征地平均价格和人均耕地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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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实际损失计算,例如农作物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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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调整 :各区可根据土地年产值、区位差异及征收目的,经听证程序后调整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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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费用 :补偿标准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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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保障 :需安置人口按被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计算,不足0.1亩的村(组)可能撤销建制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政府公告为准。被征地群众需配合调查,确保协议签订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