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如下:
一、执行对象
覆盖全省电网(含县级电网)供电范围内的 “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 ,包括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二、执行时间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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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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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时段 :8:00-22:00(高峰),22:00-次日8:00(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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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电价标准 :高峰时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如0.63元/度),低谷时段每千瓦时下浮0.12元(如0.48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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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 :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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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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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时段优化 :冬季早高峰提前至8:30-11:30,晚高峰推迟至18:00-21:00;夏季高峰推迟至16:30-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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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电价 :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增设12:00-14:00深谷时段,电价下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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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费原则
采用“先分时、后阶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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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按峰谷时段分时电价计算基础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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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根据年用电量划分三档(2160度以下、2160-4200度、4200度以上),分别适用0.65元/度、0.90元/度的阶梯电价。
四、用户选择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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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需提前向电网企业申请,选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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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请的用户仍按原电价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西省发改委及电网企业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