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最新政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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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死亡时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 4个月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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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要求
若职工未实行火葬,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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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职工死亡时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 1倍 发放,但 最多不超过2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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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每满1年计发1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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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对象调整
- 参保职工2011年7月1日前死亡但未发放待遇的,差额部分由社保补发。
三、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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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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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6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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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9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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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及以上:12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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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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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参保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人员由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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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调整政策,2013年6月前的死亡人员可补发差额。
五、法律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省政府相关通知制定,确保与国家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