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殊慢性疾病的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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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云南省规定慢性病包括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病共26类。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80%左右。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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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新增)共计6类。门诊就医按照住院待遇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血友病等特殊病患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最高可以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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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检查:云南省规定了磁共振、CT、彩超等26项特殊检查项目,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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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抢救:门诊急诊抢救(含120急救车)的医疗费按住院待遇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