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在三级特等医疗机构: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850 元,第二次住院 800 元,第三次住院 550 元。
- 在三级医疗机构: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650 元,第二次住院 550 元,第三次住院 350 元。起付标准以上至 1 万元,报销 91%;1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报销 94%。
- 在二级医疗机构: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400 元,第二次住院 300 元,第三次住院 150 元。起付标准以上至 1 万元,报销 93%;1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报销 95%。
- 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200 元,第二次住院 150 元,第三次住院 100 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 1 万元,报销 95%;1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报销 97%。
- 5 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40 万元:在所有级别医疗机构均报销 95%。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 万)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 95%,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