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长江大桥的船舶通行规则,综合相关航行通告和设计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一、桥区水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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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界线 :桥轴线上游1500米两岸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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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界线 :桥轴线下游1000米两岸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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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区水域 :上下界线之间的区域。
二、桥墩及通航孔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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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6墩5孔,左岸0号墩至5号墩,按顺序对应1号至5号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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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通航孔 :3号孔(跨径630米),实行单孔双向通航,船舶靠右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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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通航孔 :2号孔(跨径240米),单向通航,仅限下行船舶使用。
三、通航净空与高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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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净空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12.68米(85国家基准面),通航净空高度不小于3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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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高度限制 :过桥时需留足不小于1.5米的富余高度,具体计算需结合船舶吃水、水深等参数。
四、通行规则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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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孔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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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危险品船舶、深吃水船舶等应优先选择主通航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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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船舶需根据吃水、航道水深评估后选择主通航孔或辅助通航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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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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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船舶(逆流):主通航孔靠右航行,偏角不得超过5度(超过需扩大净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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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行船舶:主通航孔靠左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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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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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行船舶:不低于12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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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船舶:不低于4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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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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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追越、并列行驶或穿越非通航桥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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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距不足1500米时,禁止下行船舶过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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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措施
- 操纵困难船舶需采用助拖或分拖等措施。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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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标志设置及调整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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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需根据实际水文气象条件,遵守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通告。
以上规则综合了桥梁设计参数、航道安全需求及航行管理规范,确保通航安全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