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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自2025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兵团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30。享受生育津贴需分娩前生育保险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缴费不足12个月的,待缴费满后享受待遇。
一些地方如四川省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选择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交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后,也可以按照政策领取生育津贴。
因此, 灵活就业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以便在生育时能够顺利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