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充电桩电费没有明确的梯度收费标准,不过根据充电设施所在场所不同,执行不同的电价政策,且部分场景下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如下:
- 居民住宅小区内: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居民合表电价和实际充电电量向用户计收充电电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商〔2014〕102 号),居民住宅小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上浮 0.03 元,低谷下浮 0.25 元。
-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按其所在场所的电价政策执行,如在商业场所、工业场所等,分别执行相应的商业电价、工业电价等。以泾县为例,12 月份非居民充电桩的高峰时段(15:00 - 23:00)电费 1.2047 元 / 度;低谷时段(23:00 - 24:00、0:00 - 8:00)电费 0.3022 元 / 度;平时时段(8:00 - 15:00)电费 0.6840 元 / 度。
对于用电容量 100 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 61.8%;季节性(1 月、7 月、8 月、9 月、12 月)高峰电价上浮 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 74%。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 315 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 7 月、8 月期间每日 20:00 - 22:00,1 月、12 月期间每日 19:00 - 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 2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具体电价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电力成本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在充电前查看相关充电设施的收费标识或咨询当地供电部门、充电桩运营企业以获取准确的电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