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政策主要适用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以下是具体政策的详细说明:
1. 适用人群
- 参保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可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在年满60周岁时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 特殊人群:根据《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规定,196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居民,在年满60周岁后,可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 缴费标准
- 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每年缴费金额范围为200元至6000元。
- 补缴年限:补缴金额需根据实际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计算,以确保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3.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 办理地点:参保人需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基层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核定缴费金额。
- 缴费方式:在核定缴费金额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需重新申请核定。
4. 注意事项
- 政策依据: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 不享受补贴:年满60周岁后补缴的年限,将不享受缴费补贴。
- 特殊说明:若参保人未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者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5.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十二条:明确补缴年限及相关规定。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办理流程,建议联系遂宁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当地基层服务平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