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病二次报销起付线没有统一固定的金额,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有所差异,且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
国家规定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2024 年云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932 元。以此为基数,理论上云南省大病保险起付线可能不高于 14966 元,但各地市会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如大理白族自治州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到 1 万元,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门诊谈判药、日间手术),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 1 万元的部分按分段比例进行支付。对于脱贫稳定户,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起付标准减半。
丽江市对参加居民医保的一类、二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 50%,一类人员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人员为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